但出于信的义却如此说


罗马书 10:5-13

作者:陈张

论到出于律法的义,摩西写着:“行这些事的人,就必因此得生。”但出于信的义却如此说:“你不要心里说:谁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说,把基督领下来。)或说:谁要下到阴间去呢?(就是说,把基督从死人中领上来。)”他到底怎么说呢?“这话语就离你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里,”(就是说,我们传扬所信的话语。)你若口里宣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人中复活,就必得救。因为,人心里信就可以称义,口里宣认就可以得救。经上说:“凡信靠他的人必不蒙羞。”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,因为人人都有同一位主,他也厚待求告他的每一个人。因为“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”。(罗马书 10:5-13)

我们的罗马书讲道已经到第10章了,由于距离上次讲罗马书间隔了一段时间,所以我想问问大家,还记得罗马书的主题是什么吗?由于之前我们讲道的网站没法直接播放音频文件,上周我新买了一个可以直接播放音频的网站。将我们的讲道都复制到新的网站里面。在复制罗马书讲章时,我发现有一个词在标题中反复出现:上帝的信、即使有不信的、借信主之法、作因信称义的印证、出于信因此属乎恩,等等。以至于我自己都觉得我反复的在讲同一个话题,说一些重复的话。值得安慰的是,在这样的过程中,我们确实看到,罗马书,甚至整本圣经都在讲这一个主题,我们确信我们所讲的正是保罗所说的。或许是因为这样的道理,与人的理性、经验和眼见的一切都不同,以至于我们总是离开这样的道理,随从世界的学问。因此,保罗同样长篇大论,不厌其烦的,甚至絮絮叨叨的在讲同样一件事。另一方面,我也求神赐下智慧,让我能够跟随保罗的脚步,从不同的角度,用不同的话来阐明这同一个真理。

在这一段经文的一开始,保罗再次谈到律法。他说:论到出于律法的义,摩西写着:“行这些事的人,就必因此得生。”或许保罗觉得关于律法,他说的已经够多了。因此,他只简单引用了摩西的话。但这短短一段话,是对律法很好的总结。首先,律法并不是坏的和邪恶的,相反,律法承载和展现的是公义。尽管保罗在前面谈到,律法因人的软弱而无能为力,但这是人的问题,律法本身并没有任何不足和不完美之处。因此,那些宣称基督徒不需要律法,或抱着一种戏谑的态度轻视律法,或妄想更改上帝律法的人,是在轻视上帝自己。而那些追求律法的人,他们所追求的本身也不是坏的东西,他们追求的是上帝的完美和圣洁,只不过他们想要靠行为求。因此,即便是当耶稣指责法利赛人时,他也没有废掉律法本身,而是指责他们表面上遵守律法,实际上却违背律法。其次,律法和行为牢牢绑定在一起,律法区分了行为的善和恶,律法要求人有好的行为,离弃坏的行为。律法也借着行为来称人为好人和坏人。坏人要承担律法的咒诅,借着行为满足律法的好人,会得到律法规定的奖赏。

接着,保罗谈到信的义,在这一点上,信心和律法提供了一件一样的东西,就是上帝的公义。在这里我们需要多说一点,有趣的是,尽管基督徒常常谈到因信称义的道理,但由于律法所显明的公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,是能够激发人的羡慕和夸耀的,是能够让人的良心感到愉悦和赞赏的。比如,孝敬父母,爱自己的老婆,说话温柔,等等。所有人都能够看到这样的行为是好的,这样的人能够得到他人的赞扬甚至嫉妒,并会得到各种好处。而从信来的义却看不见摸不着,甚至与所看到的相矛盾。因此,即便是基督徒,也常常会陷入一个错误的想法里,就是律法表明的义比信的义更大,更光荣。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,一个刚信主的基督徒,不如一个信了几十年的基督徒更圣洁;一个离婚的基督徒,不如一个婚姻美满的基督徒更讨神喜悦;一个烂泥扶不上墙的基督徒,不如一个改变了的基督徒更光荣。但事实上,信所提供的义,正是律法应许要提供,却没有人能够通过遵守律法所得到的义。它们都是上帝的完美和圣洁。因此,当保罗谈到基督徒时,他会用圣徒来称呼他们。这样的称呼并不只是一句客套话,他知道基督徒拥有了从信而来的义,在上帝眼里是完全人,就是那些从来没有违背律法的人。

那么,律法和信的不同之处在于什么呢?保罗说:出于信的义却如此说:“你不要心里说:谁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说,把基督领下来。)或说:谁要下到阴间去呢?(就是说,把基督从死人中领上来。)”这让我想到有一次我像我妈传福音,我说了很多,她对我说:你把你的基督叫过来让我看到我就信,这句话终结了我所有的话,因为很简单,我没法把基督叫过来让她看到。而我妈说这话,也并不表明假如耶稣来到她面前她就会信,她知道我没法将耶稣叫过来让她看见。保罗同样如此。保罗对比了律法的义和信的义。他说,律法的义要求人去做,要求人有遵守律法的行为。但信的义要不要求行为呢?如果信的义要求行为,它会要求什么样的行为呢?我们知道,信的义实际上是由两个行为带来的,这两个行为都是耶稣做出来的。就是上帝的儿子,完全的神,被包裹在一个普通女人的子宫里,道成肉身,取了人的形象,活在律法之下,背负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又打败了死亡,从死里复活。如果信的义要求行为,那它应该要求什么行为呢?他应该要求人有助于耶稣为世界带来公义的工作中。简单点说就是,如果你想要通过做什么让你能够拥有信心的义,你就应该升到天上,把耶稣领下来,或者降到阴间,把耶稣从死人中领上来。

用一种如此绝对的方式,保罗说,信的义和行为无关,因为人不可能参与到耶稣带来赦免的行为中。人不可能升到天上,把耶稣领下来,或下到地狱,让耶稣从死人中活过来。这都是上帝的工作。接着,保罗说,他到底怎么说呢?“这话语就离你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里,”(就是说,我们传扬所信的话语。)将信心的义和我们联系在一起的,并不是任何人的行为,而是上帝的话语。上帝借着他的话赐我们信心,让这信存到我们的心里,并从口里说出来,又成为别人信心的来源。因此,我们不需要升到天上,或是下到阴间,才能够同享耶稣的圣洁。当我们信了这福音,当我们宣讲这好消息时,我们就已经拥有了因信而来的义。

接下来,保罗说:你若口里宣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人中复活,就必得救。因为,人心里信就可以称义,口里宣认就可以得救。亲爱的弟兄姐妹们,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消息啊,现在,上帝的义并不被挂在天上,或被放在深谷,需要我们上天下地地去寻求。上帝的义也不被藏在律法苛刻的要求里面,需要我们做各种各样永不满足的事来追求;上帝的义没有被放在哲学家深奥晦涩的各种术语和理论中,只有最聪明的人才能一探究竟。上帝的义在上帝那简单明白的赦免的话语里。并借着这样的话语住在我们每个信徒的心里。

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领会今天保罗所讲的经文的美好之处。我们有必要先搞明白一个问题。就是,因信而来的义究竟和行为有没有关系。或者换个说法,因信而来的义,就是借着上帝的赦免赐下的义,究竟有没有任何条件或要求。有很多人,恰恰拿着今天的经文说,你看,保罗说心里信就可以称义,口里宣认就可以得救。可见心里信和口里宣认都是得救的条件。也有人说:因律法称义就是要遵守律法规定的一切,因信称义只需要遵守一个条件,就是信。有人拿着保罗的话“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”说得救的条件是人要求告神的名。有人拿着施洗约翰的话“你们要悔改信福音”说,得救的条件是悔改。等等。这样的说法产生了各种似是而非的教导和无数的混乱。

为了说明这个问题。我想引入两个例子。假如你是一个溺水的人,你马上就要淹死了,你绝望地喊着:救命啊救命啊,你的双手拼命扑腾着,想要抓住你能抓住的任何东西,却抓不到。这时,有个岸上的人过来了,伸出一根木棍对你说,抓住这个木棍,我拉你上来。听到这个消息,你是何等庆幸和开心啊。你抓住这个木棍,活了下来。可是当你活下来后,你说,我活下来,不仅是因为那个人帮助了我,还在于我正确地抓住了那个木棍,你忘了你在水中时,想要抓住一切的急不可耐,事实上,在那时,你会抓住任何在你身边的东西,哪怕只是一个稻草你也会牢牢不放。或者再举个例子,假如你是一个快饿死的人,你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,你甚至翻遍了每一个垃圾桶,想要将一切能够吃的东西塞到嘴里,却找不到,这时,有个人带你回家,给你端上吃的,你吃了东西,你活了下来,这时你说,我活了下来,是因为我满足了一个条件,这个人给我食物时我没有拒绝他,这样的说法是多么的荒唐啊,你忘了当你饥不择食时,你甚至去垃圾箱翻东西吃,却找不到的场景。在那样的场景下,你压根不会拒绝任何看起来可以吃的东西,哪怕是树皮草根,或是一块腐烂的香蕉皮,或是只会促进你死亡的观音土。

对于溺水的人来说,当他听到,抓住这个木棍;对于饥饿的人来说,当他听到,来吃这个,这是多么美好和甜蜜的话啊。同样,对于一个绝望的罪人,他努力的想要摆脱良心的愧疚和上帝的惩罚,却不能够,或对一个濒死的人,他想尽一切办法只为多活哪怕一天,当他听到:凡信我的必永远不死时,这是一个多么甜蜜的邀请啊,这句话对他而言,没有任何要求或命令。

但是,当人觉得赦免需要条件,或者信心是人必须满足的一种资格时,这样的甜蜜和对上帝的感激之情就消失了。仿佛因信称义的道理变成了一个新的律法。一个人可以去满足的律法。这样的道理是一种律法主义的道理,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反律法主义,它破坏了上帝律法本身的圣洁和完美。有意思的是,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就这样神奇地集中在一个道理上,集中在一种想法上。这真是魔鬼的道理啊。这样的道理教导说:律法告诉我们必须要做到完美,但是福音告诉我们,我们不用做到完美了,我们只需要满足福音的要求,就是相信神,想要去顺服神,并努力地做到最好。

这样的道理结出了不信的果子。今天,没有基督徒敢说,我满足了律法的要求。但确实有人会认为:我满足了福音的条件,我已经认罪了,已经悔改了,我努力的在做到最好,并以此而自夸。有一次,有一个女人在群里反复宣讲错误的教导,在刚开始时,我抱着讨论问题的态度和她沟通,当一直沟通不清楚时,我明确指出她的教导违背圣经的地方,并督促她悔改。她是这么说的。她说:我早上已经悔改过了,并且上帝已经告诉我他赦免我了,我不需要悔改,更不需要向你悔改。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说法,就像一个出车祸的人对警察说:我昨天已经处理过车祸了,我今天不用再处理了。或说,我昨天已经认过罪了,所以我不用再认罪了。这样的人将福音变成了律法,甚至比律法还不如。律法尚且要求完美,尚且还能显出人的罪,福音却为他们带不来任何对上帝的感激之情,只为他们带来了放纵和骄傲,他们变成了一种满足了所谓的福音的要求的法利赛人。

另一方面,当人为福音加上条件时,无论这条件是什么,就总有一些可怜的人,如此担心自己满足不了这条件,以至于上帝没法或没有赦免他们。这一周有人问我:是不是有些罪比上帝的赦免更大?他们因为害怕自己满足不了福音的条件,以至于他们觉得福音给不了他们安慰,以至于他们担心上帝的赦免甚至对他们失去作用。以至于他们依然孜孜不倦的,去寻求各种方法来帮助自己怎么去满足“福音的条件”,而拒绝从福音本身得到任何安慰。以至于甚至,有个人因为觉得自己没有改变,没有满足福音或信心的条件,而对崇峰说:我觉得我只是个理论上的基督徒。甚至当他们看到保罗在这里的经文时,他们感受到的也不是安慰,而是惧怕,他们被恐惧抓住了他们的心,说:我的口里常常没有宣认耶稣是主,我的心里也常常不信,那是不是我没法得救了。我常常没有求告主的名,是不是这表明我不是一个真基督徒。他们学了如此多因信称义的道理,却还是想要回到律法的老路上去。

只有当我们看到,福音是上帝白白的给予,只有当我们看到,上帝的赦免没有任何条件时,我们才能看到今天保罗所说的话,是一个多么让人惊叹的安慰。上帝福音的义,没有任何关于行为的要求,它并不在我们外面,不需要我们上天入地的求索,也不需要我们自欺欺人地说:只要用心去做,做到最好就可以了。借着我们传扬的所信的话,它离我们不远,事实上,它就在我们心里,在我们口里。当我们看到我们每天所犯的各种罪,当我们看到疾病、衰老和死亡不断地侵蚀我们的身体时,我们依然能因着这存在我们心里的赦免的话,就满有平安,我们知道即便当我们死后,我们也能复活,那在天上的主要亲自宣告我们的洁净。尽管现在,我们每天都因我们的过犯活在羞耻里面,我们将来不会再有任何羞愧,借着耶稣基督的赦免,我们拥有了信的义,那和满足律法所拥有的义是同一份义,因为上帝看我们正是满足律法的人。因此,无论在什么处境中,我都可以说:我是圣洁的。借着这样的圣洁,我可以抵挡魔鬼一切的控告和我良心给我带来的愧疚,因为信靠他的人必不蒙羞。我也可以随时随地求告神的名,正如一个孩子来求告他的父亲一样。不再有任何拦阻和怀疑,在这样的事实里面,保罗宣告说,我们的上帝厚待求告他的每一个人。我们的上帝对每一个,他邀请来成为他的儿女,领受他的赦免,并在这赦免里欢欢喜喜求告他的人,应许说: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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