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罪在哪里增加


罗马书 5:12-21

作者:陈张

可能是由于我从高中开始,吃饭就着急,并且不规律,大学的时候得了胃病,到现在,我已经做了三次胃镜。有做胃镜经历的人都会知道,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体验,甚至可以说,这相当痛苦。我曾经在一次讲道的时候谈到过我最后一次做胃镜的经历。做胃镜是这样的,首先,医生会给你一小瓶麻药,你一点点咽下去,然后,他再让你侧躺在一张小床上,口里咬着一个中空的硬环。接着,医生会拿着一个直径大概一公分,1米长的胃镜管,从你的口里穿过咽喉进入你的胃,在这个过程中,你会有强烈的恶心感,不断反胃和干呕,想要把这根管子吐出来。但它会一直往你胃里面钻,进入胃后,为了能够看清你的整个胃部的情况,医生会上下抽动并左右旋转这根管子。当医生定位到你的胃部患病或溃疡的地方时,他会用一个胃镜夹夹取那儿的两块肉,拿出来去做活检,就是从细胞层面检查有没有什么病变。说到这儿,当时的感受马上就浮现在我眼前,我还记得当医生在我的胃里夹肉去做活检时,我的整个胃立刻的抽搐起来。

做胃镜的步骤大概都是这样,当然,有一种胃镜可能不会那么痛苦,那就是无痛胃镜,医生首先会给你打个麻药,你会沉沉的睡去,醒来后胃镜已经做好了。你感受不到胃镜插到你的胃里和取活检的痛苦。有一个弟兄告诉我,在做肠镜时,取活检也不会有什么感受,可能是肠道的神经细胞比胃部要少。无论痛苦多还是痛苦少,相信你都能看出来,胃镜、肠镜这些检测其实是一种有损性检测,他会或多或少损害他要检查的器官,尽管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损害它。在我第二次做胃镜时,那时,我还在读大学,结束后给我妈打电话,告诉她我做胃镜了,好难受。我妈听了后,对我说:“吃点好的,犒劳犒劳自己。”我一想,确实,我今天太难受了, 我要吃顿好的。然后我就点了食堂最贵的两道菜,其中一道已经完全没印象了,另一道好像是青椒炒肉。结果,第二天,我整个人都不好了,我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。在做胃镜之后,我应该吃一些减轻胃部负担的食物,比如稀饭、豆浆之类的,而不是“吃顿好的”去加重胃部的负担。

从做胃镜这件事,我们可以看出这么几点。1、胃镜是为有病的胃预备的,而不是为没病的胃预备的,或者说,胃镜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出胃部得了什么病,病到什么程度。2、胃镜检查并不能医治疾病,他甚至不能为医治带来任何有益的帮助,恰恰相反,它是一种有损性检查,这检查甚至建立在带来伤害的基础上。说到这儿,大家可能都听出来了。我在这里说的不仅仅是我生活中的一个小故事,我在分享一个属灵的真理,就是关于罪和律法的真理。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个真理。

为此,正如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,死又从罪而来,于是死就临到所有的人,因为人人都犯了罪。没有律法之前,罪已经在世上,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然而,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掌了权,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,也在死的权下。亚当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。但是过犯不如恩赐,若因一人的过犯,众人都死了,那么,上帝的恩典,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而来的恩典中的赏赐,岂不加倍地临到众人吗?因一人犯罪而来的后果,也不如赏赐,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。若因一人的过犯,死就因这一人掌权,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,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他们生命中掌权吗?这样看来,因一次的过犯,所有的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所有的人也就被称义而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而且加添了律法,使得过犯增加,只是罪在哪里增加,恩典就在哪里越发丰盛了。所以,正如罪藉着死掌权;照样,恩典也藉着义掌权,使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。(罗马书 5:12-21)

在这段经文的一开始,保罗告诉我们,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,死又从罪而来,于是死就临到所有的人,因为人人都犯了罪。没有律法之前,罪已经在世上,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然而,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掌了权,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,也在死的权下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我们经常拿泉水来打比方,想象有一汪泉水,从地下流出来,形成河流。这个时候,我们需要去取这个泉水做水质检测,判断他是否是污染的。比如:检测他的重金属含量、硝酸盐含量,微生物指标,或者甚至只是判断他的气味,清澈度。如果没有任何检测,我们就没有判断标准,没有判断标准,我们就不能说这个水是污秽的——无论水质怎么样。但是,在有一种情况下,即使地上的水没有经过任何检测,我们就能够认定这条河是污秽的。哪种情况呢?就是这条河的水在流出来之前,在地下的时候就是污秽的。那么地上的水不需要检测就可以认定它是污秽的,为什么,因为它是从地下来的。

同样的,当保罗说: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时。他显然指的是亚当,亚当吃了上帝吩咐他不可以吃的分辨善恶树的果子,他违背了上帝给他的这个具体的诫命犯了罪,因为上帝明确说:“只是知善恶树所出的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!”当亚当吃了这个果子,犯了罪,陷在死亡之中时,他生了一个儿子,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。亚当犯的罪就这样被算在他后代的身上,使得他的后代和他一样陷在罪和死亡之中。对亚当的后代来说,他们并不是因为亲自犯了某个具体的罪行而成为有罪的,在这之前他们就有了罪,确切的说,他们生下来就有了罪,就归到了亚当所犯的罪中。正因为此,大卫才说,看啊,我是在罪孽里生的,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。接下来,保罗说,从亚当到摩西,上帝并没有给人一个具体的诫命和律法来定人的罪,而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就像我上面举的那个河水的例子,无论河水怎样发臭、浑浊、上面飘满了油污、让人恶心,没有检测标准,就不能判定它是污秽的。或者再举个例子,就像一个国家,如果没有制定一个不可偷窃的法律,那么即便这个国家每个人都是小偷,都在互相偷窃,这个国家的监狱里也不会有一个因为犯了偷窃罪而被逮捕进来的。同样的,从亚当到摩西,也是如此,尽管我们看到那时的人充满了败坏,行了各种污秽的事,但是因着上帝没有给他们具体的诫命,因此,上帝也不因着他们违背了什么具体的诫命来判定他们有罪。就像假如某个人谎话连篇,但当上帝没有颁布不可说谎的律法时,当上帝没有说:说谎是罪,你说谎的日子必定死,必定要下地狱,如果你从来不说谎,你就可以因此活着。那么上帝就不能因着他谎话连篇而让他下地狱,这个人也不能靠着不说谎来满足上帝的要求,来因此活着,因此成为上帝眼里的好人。因为关于不可说谎的要求还没有定下。但尽管这样,他已经在地狱中了,为什么?因为亚当犯的罪被算在他头上。

请注意,在这里,保罗并不是说,从亚当到摩西之间的人,他们并没有罪,或者说上帝并不在乎他们的污秽和败坏。就像我上面举的河流的例子,没有检测标准,我们本不能判定河流是污秽的,但是因着河流的水在地下时就已经污秽了,因此我们能认定这河流是污秽的,无论你怎么检查它,无论你检不检查它,它都是污秽的。亚当的后代同样如此,他们不是因着违背了某个具体的诫命,做了某件具体的错事,而被认定是有罪的,恰恰相反,从他在母腹,从他出生,就已经有罪了,并只可能违背所有的诫命,做所有的错事。这样的道理很不符合人的理解,因此保罗用死亡来解释这件事。保罗告诉我们,死亡是罪的记号,哪里有死亡,哪里就表明了罪的存在。一个在母腹中的孩子,一个刚出生的婴儿,他可能在行为上并没有违背具体的行为的诫命,你也看不出他犯了什么样具体的罪行。但是,他已经在死亡中了,这意味着他已经在罪中了。一个人可以千方百计否定他的罪,自欺欺人说自己没罪,或者想尽一切办法掩盖他的罪,但是,没有人能够否定死亡,死亡彰显了罪的存在,这意味着什么?这意味着一切对罪的否定都将是徒劳的,毫无意义,因为你否定不了死亡的存在。

有人会想,这太不公平了,凭什么我还什么都没做就被算为有罪的,就在罪和死亡中,凭什么不给我一个机会,给我一个检查标准,让我通过满足这个标准来摆脱罪,来证明我是个好人。于是上帝给了人一个机会,一个标准,那就是上帝的律法。在摩西颁布上帝圣洁的律法时,他说:“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,就必因此活着。”但是结果如何呢?有人通过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并因此活着吗?一个也没有。就如经上记着说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上帝的。人人偏离正路,一同走向败坏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有趣的是,正是借着律法,上帝不断让我们看到这一点。一个罪人想要借着圣洁的律法来满足上帝的要求,成为上帝眼里的好人,就像一个有胃病的人想要借着胃镜检查来治好他的胃病,或者一条污秽的河想要借着水质检查来变得洁净。这样的想法是多么不可思议,这样的想法甚至不符合这些检查本身的作用。胃镜检查的作用并不是医治,水质检查的作用也不是洁净,同样,律法的作用从来不是让人变得更好,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。

有意思的是,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解释公平的问题,他转而去谈论之后的亚当。他仿佛在说,你觉得不公平吗?那我来和你谈一件更不公平的事情。当所有人,当你死在过犯罪恶之中,不顺服上帝的律法,事实上也是不能顺服,充满了一切的败坏,在上帝眼里没有任何好行为,也没法做任何好行为时,上帝有丰富的怜悯,因他爱你的大爱,竟在你因过犯而死的时候,使你与基督一同活过来。基督和亚当一样,你怎么因着亚当被归入罪和死亡,你就怎么因着基督被归入恩典、公义和复活。你因着亚当的行为成为罪人,伏在死亡的权柄之下,被罪和死亡在你的生命中掌权,恨恶上帝,喜悦犯罪,也不可能不犯罪,等着你的结局是地狱里永恒的死亡;那么你也同样的因着耶稣的行为成为义人,在上帝恩典的遮盖之下,被上帝借着义在你的生命中掌权,喜悦上帝的律法,不愿意犯罪,也不能犯罪,其结局就是永生。

当保罗说完罪、律法和恩典的关系,当他说到因耶稣基督一次的义行,众人都称义得生命后。保罗重申了他的观点。他说:而且加添了律法,使得过犯增加,只是罪在哪里增加,恩典就在哪里越发丰盛了。保罗再次强调,律法并不能使人变得更好,律法不是为了让人变得更好设立的,恰恰相反,律法对有罪的人是一种有损性检查。律法甚至加添了人的过犯。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本身带来罪,或律法使人犯罪,而是说,罪甚至能够使用律法来扩展罪。在罗马书7章,保罗说:“若不是藉着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;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”保罗承认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,保罗承认,如果没有律法,他就会以为他很好,他没有罪,但保罗接着说:“然而,罪趁着机会,藉着诫命,使各样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以前没有律法的时候,我是活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活起来,我就死了。那本该叫人活的诫命反而叫我死。因为罪趁着机会,藉着诫命诱惑我,并且藉着诫命杀了我。”保罗承认诫命对让他不犯罪一点帮助都没有,恰恰相反,他的罪反倒借着诫命越发澎湃了。有一次讲道我举了一个例子,比如,我对某个人说:你不要说脏话,你千万不要在我面前说脏话,不要说脏话的诫命本身是对的,但这句话却唯独激起了他说脏话的心,如果不是激起他在口头上说,就是激起他在心里说。在罗马书4章,保罗也说:“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。” 想要用律法去阻止罪,去让人变得更好,就像想要用油来扑灭燃烧的火一样。不过是使火越烧越旺。

说到这儿,我们必须谈一个对每个人来说,都根深蒂固的罪,就是想要借着律法,借着上帝的要求让自己变得更好。不再把律法当做镜子来照亮自己的罪,反倒想要把律法当做遮羞布,来遮住自己的羞耻和罪性,借着遵守外在的表面的各种诫命来表明自己做的很好了,是个好基督徒了。自表谦卑,苦待己身,并想要借此夸口。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毫无功效,不仅如此,这样的做法反倒在骄傲的罪上一路狂奔。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法利赛人的做法。这样的做法让我们想到一个叫西门的法利赛人,当一个有罪的女人拿着香膏来到耶稣面前,挨着耶稣的脚哭时,西门心里说:“这个女人是个罪人!”以至于耶稣对西门讲了一个比喻,耶稣说:“有两个人欠了某一个债主的钱,一个欠五百个银币,一个欠五十个银币。因为他们无力偿还,债主就开恩赦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。那么,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?”实际上,我们知道,西门和这个有罪的女人一样有罪。他们一样有从亚当而来的根深蒂固的罪性,他们一样违背了上帝的律法,犯了奸淫罪。只不过这个有罪的女人,可能是个妓女,在身体上犯了奸淫,而西门在他的信仰和心里犯了奸淫罪。西门本应该没有任何借口敢于高高在上的瞧不起这个女人,他本应该和这个女人一样,面对上帝圣洁的律法,看到自己的污秽,并因此痛苦、挣扎、懊悔,祈求上帝的赦免。但是他却将上帝的律法当做他的遮羞布,试图用上帝的律法来表明自己是好人,并因此轻视上帝的赦免,也压根不爱那赦免他的上帝。这样的人从一开始就背离了上帝的道,完全误用了上帝的律法。

很多时候,一个基督徒,特别是一个老基督徒,看到上帝圣洁的律法,感受到自己的罪,甚至会觉得,我怎么越来越差,我甚至比不信的时候更差。他为此痛苦、挣扎甚至绝望。我相信,每个基督徒,面对上帝的律法时都有这样的痛苦,正如大卫说:“我的罪高过我的头,如同重担,叫我担当不起。”当你在这样的挣扎中时,当你因着这样的挣扎不得不跪在上帝面前,祈求上帝的赦免和帮助,捶胸顿足说:“主啊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”时,哈利路亚,你要为此感谢神,因为律法和福音在你身上完成了它们的目的。因为上帝的美意就在于此,上帝加添他的律法显露出你的罪,就是为了让你绝望,并因此将你带到耶稣面前,让你在对自身的绝望中单单倚靠耶稣基督的赦免。反过来说,当你在这样的痛苦和挣扎中,想要借着做点什么好事来弥补一下,借着满足律法的要求来安慰自己,借着找一个改变的方法来获得平安,你有祸了,因为你正在背离上帝的道,误用上帝的律法,废弃上帝的福音。

因此,亲爱的弟兄姐妹们,让我们在罪的挣扎中欢喜快乐吧,因为罪在哪里增加,恩典就在哪里越发丰盛了;让我们在律法的控告中坦然高歌吧,因为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了出来;让我们在死亡的恐惧面前拥有平安吧,因为我们怎么和亚当一样被死亡掌权,我们就怎么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;让我们在患难面前欢欢喜喜吧,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,忍耐生老练,老练生盼望,盼望不至于落空;让我们在一切的控告、挑战、攻击、挣扎、绝望、怀疑、恐惧和折磨面前持守我们的信仰吧,因为上帝的美意就在于此。

阿门!阿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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