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信主之法


罗马书 3:19-31

作者:陈张

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。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。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就是上帝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。这并没有分别,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,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上帝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是凭耶稣的血,藉着信,要显明上帝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,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既是这样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所以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难道上帝只是犹太人的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。既然上帝是一位,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这样,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!更是巩固律法。(罗马书 3:19-31)

骄傲/夸口的罪

上周六是我妈50岁生日,因此有机会和她聊聊天,给她送个礼物。可能有些人知道,因为信耶稣和当传道人这件事,我们母子曾经有一段关系很僵的时候。但这种关系僵和平常的关系不好又不是一回事。我妈很爱我,她为我做了一个在她看来完全无法理解和荒唐的事痛苦,她并不怪我。甚至可以说,我们的关系僵,是因为她太爱我了。感谢神。就在今年,因为疫情,我和我父母有个契机彼此关心,我们的关系好转了很多。但我觉得,我们关系和好最大的一个原因,是他们对我的爱。爱能遮盖一切因不理解而来的伤害。即便在我们矛盾最大的时候,我妈怪的也不是我,而是她自己。她觉得我很倔,她觉得不应该让我读这么多书,导致我越来越倔,但她也没有怪我,她也没法怪我。因为她也很倔。我的倔遗传自她。但她的倔和我的倔有完全不一样的理由。我妈有一句口头禅:我才读了小学四年级,我说不过你。每一次当她想要我做什么而我又百般推脱时,她就会说这句话。这句话拦阻了我和她沟通的一切办法。因为她没法被说服。而她没法被说服的理由是,我读书少,我说不过你,但我肯定是对的,你别想忽悠我。

很多时候,我们会觉得,向有知识的人传福音是一件很艰难的事。因为他们知道的比你还多。他们知道这个世界是怎么从一群单细胞一步一步进化成今天这样;他们知道各种心理学的技巧;他们知道哲学,知道马克思的话:“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,是无情世界的感情,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,是人民的鸦片。”不仅如此,甚至对于基督教,他们知道的也比你还多。他们知道基督教是如何在罗马帝国崛起的;他们知道十字军东征的前因后果,他们知道奥古斯丁的神学给欧洲带来了什么影响;他们也知道清教徒精神怎么塑造美国的文化和政治。那些觉得自己有知识的人,他们的骄傲埋在骨子里。他们可能会听你絮絮叨叨说一堆,但他们心里想的是:你说的这些属于哪一个哲学,属于哪一种哲学观,或者想的是,你还想教我呢,让我来考考你吧。有时候,他们的骄傲可能埋得更深,他们会说,哦,你说的这个观点很新奇,这个角度很独特,但他们抱着的,不过是一种高高在上,“不耻下问”的态度。我知道900种观点,但你的观点是我从来没听过的。现在我要来听一听,让我能知道第901种观点。让我能够把你的观点融入到我已经知道的900种观点里。我要博采众长,换句话说,你有你的好处,别人有别人的好处,而我,想要把你们的好处都学到、都融入到一起。

对于那些有知识的人,所拥有的骄傲,我们很好理解。我们都羡慕那些很聪明、学识渊博的人。那些人更有能力,更能够解决各种问题,提出各种好点子。万般皆下品、惟有读书高。尽管今天这个时代,读书人的地位远远不能和过去相比,但知识依然常常和金钱、名望、地位绑在一起。当你听到某人是大学教授时,你第一想到的,不仅仅是他有知识,你还会想到,他的生活条件不错、他受人尊重、他有出息。

因此,当我们说,知识带来了骄傲,知识成了人骄傲的理由,成了人觉得自己比别人更好的工具。我们很容易理解,甚至有时,我们也常常因为觉得自己知道的比别人多,而洋洋得意。但是,反过来说,那些没有知识的人呢?他们是不是就不会骄傲了呢?或者至少不会因为知识而骄傲呢?恰恰相反,他们依然会在“知识”这件事上骄傲,不同的是,他们会因为他们缺乏知识而骄傲。如果你无法理解这一点,想想就在几十年前,我们有过一个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时代。那个时候,人喜欢夸耀什么呢?夸耀自己没有知识,自己不像那些知识分子软弱、不坚决,自己直白、豪迈、一颗红心。英雄本多屠狗辈、负心多是读书人。即使在今天,你也能看到这样的评价:读书有什么用,读书读傻了。

所以我们看啊,那些有知识的人,他会觉得他有知识,他比别人更好;那些没有知识的人,他同样会觉得,因为他没有知识,他比别人更好。这两种人,看起来是不一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。但是在觉得自己比别人更好这一点上,他们是一样的。这里我们只是举了知识的例子。我们还可以看看另一个例子。比如,钱财。我们可以马上想到,那些有钱的人,在没钱的人面前有多大的优越感。这种优越感同样是埋在骨子里的,这种优越感甚至表现在,那些有钱的人可以随意的,毫不在乎的忽视或轻视他人的需要。比如,马云说:996是福报。这就像在说什么呢?这就像在说,我让你能够996,是为你好,是给你像我这么成功的机会。比如,任正非建议他因为家庭原因提出离职的副总裁离婚,声称,这样的不支持你工作的老婆你要她干嘛。在这样的表述里,你可以看到背后一个赤裸裸的想法,我比你有钱,意味着我比你好。有钱就是一切。其他所有的事,都要为赚钱让步。

但反过来,我们看到,那些没钱的人呢?他们不会在钱财方面骄傲吗?不,恰恰相反,他们会因着他们的贫穷而骄傲。他们骄傲什么呢?比如,那些有钱的人都是坏蛋,他们的钱都是通过压榨别人来的,但是我不是,我没有压榨别人;我勤劳、我节俭。劳动人民最光荣。

从这个角度出发,我们可以看到,人可以把所有的东西拿来当做他骄傲的借口。比如,那些玩游戏的人,因为他在游戏里的成就骄傲,那些玩不好游戏的人,因为他不玩游戏而骄傲;比如,那些不说脏话的人,因为他们说话文雅而骄傲,但那些说脏话的人,他们就不会骄傲吗?他们会觉得他们的脏话是真挚、直率。那些没有贪污的人,他们会因着他们不贪污骄傲,而那些贪污的人,他们会因为他们聪明,他们会来钱骄傲。那些不偷窃的人,因为他们不偷窃而骄傲,但那些偷窃的人,他们就不骄傲吗?他们会因他们有原则的偷,因他们盗亦有道骄傲。

不仅是在这个世界上,甚至在基督教内部,你同样可以看到这样的骄傲。犹太人因他们受割礼而骄傲,他们觉得,我受了割礼,我比那些不受割礼的人更尊重上帝的律法;但是你想过没有,那些没有受割礼的基督徒,他们会因为他们不受割礼而骄傲吗?很有可能,很有可能他们会觉得我比那些受割礼的人更不在乎形式,懂得更多,更有知识。就像在哥林多教会的一群人,因为吃不吃祭过偶像的肉起了纷争。那些不吃的人,会觉得那些吃的人是在拜偶像,是不遵重神;但那些吃的人,会觉得什么呢?他们觉得那些不吃的人没有真知识,信的太糊涂,他们难道不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吗?

同样,今天也是如此。有人因为他们一天祷告两小时而骄傲,就有人因为他们从不固定时间祷告而骄傲,他们说,我不在乎形式、我的祷告因为不固定就更发自内心;有人因为他们在教会服事很多而骄傲,就有人因为他们常常不来教会而骄傲,他们说:我心里信就可以了啊,而且我也不是一直没来,我要平衡信仰和生活,我要当一个聪明的基督徒,不像那些信傻了的人。

因此,我们看到,任何时候,当人觉得自己有什么好的地方,觉得自己或多或少有一些良善,满足了某些律法的要求,或者像保罗用的一个词,觉得自己有什么功劳或功德,觉得自己的行为比别人的更好,带来的,就是骄傲,就是指着自己觉得比别人好的那个地方夸口。而人总能找到各种理由去夸口:知识多的为他知识多夸口,知识少的为他的老大粗夸口,有钱财的为他的钱财夸口,没钱的为他的勤劳朴素夸口;说话含蓄的为他说话好听夸口,说话不好听的为他说话直白夸口。

今天我们所查的经文,其实是罗马书1-3章的总结。在罗马书1章,保罗首先谈到外邦人的罪,他说,他们明明知道上帝的永能和神性,却不把他当做上帝,反倒拜各种偶像羞辱神,故意不认识上帝,做不该做的事,装满了各种不义、邪恶、贪婪、恶毒。在罗马书2章,保罗转向犹太人的罪,我们也可以说,那个时代上帝的子民的罪,这些人倚靠律法,深信自己从律法受了教导而能分辨是非,体现了律法的知识和真理,但他们却明知故犯,以律法夸口,却反倒违犯律法,羞辱上帝。以至于在罗马书第3章前半部分,保罗承认,上帝在审判人时显明他的公义,在惩罚人时显明他的清洁。因此,在这个总结里,我们看到保罗用一些很直接的、很绝对的词来描述人和律法的关系。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——都是、律法之下,好塞住各人的口——各人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——普世的人、都。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——凡、没有一个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——本是。这些绝对的词让我们看到,律法粉碎了所有人所有的功德,律法让人看到,在人里面没有善,人所矜夸的好行为,不过是污秽的衣裳。就像一个溺水的人,紧紧抓住的一根稻草,并指望这根稻草能够搭救他。律法如同一个镜子,照出了人的绝望,那就是,没有一个人,能够因行律法而在上帝面前称义,没有一个人能够因自己的行为在上帝面前夸口。

上帝称信的人为义

但马上,保罗转向了上帝的义,他告诉我们,上帝在律法之外为我们开了一条路,就是耶稣基督,他为我们满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,背着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使得上帝的公义能够并没有分别的加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。我们看到,当保罗在这里阐述上帝赐给世人的好消息时,他同样用了一些很绝对的词。比如,这里的“没有分别”。什么叫没有分别呢?从消极的角度来说,就是,世人都犯了罪,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,在上帝圣洁的标准之下都是完全的罪人,没有人可以说,我比别人更好一点。而从积极的角度来说,就是上帝把他完全的公义加在所有人身上,上帝没有说,我给这个人要多一点,给那个人要少一点,不是的,所有亏缺了上帝荣耀的世人,如今蒙上帝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借着信耶稣基督,我们是同样的完全,我们领受了一样的上帝儿女的位份,我们在天堂里享受一样的永生的宴席。

这是一条怎样的路,叫我们可以不再依靠自己,不再依靠由所谓的功德、成就、名声、好行为组成的救命稻草,假装自己很好,自己活得很有意义、自己不会死,或者不需要害怕死,不会有审判或者不需要害怕审判。自欺欺人的靠着知识、或没有知识;靠着有钱或没钱来寻求自己的好,寻求自己可以夸口,或者说,可以吹牛的地方。这条路上我们有一个可以依赖的,远超过我们的存在,就是那创造天地的主。那爱我,为我牺牲自己的主。那完全的公义,并把这公义白白的赐给我的主。那掌管一切又让万事为了我的益处互相效力的主。那知道一切又把我捧在他手掌心里的主。

信主之法巩固了律法

有意思的是,前面我们谈的人各种各样骄傲的理由。我们知道,骄傲是一种罪。而问题就在于,人越是想要靠着做什么或拥有什么证明自己好,人越是追求行为的义,或者说,越是追求功德,比如,追求借着祷告、服事让自己成为一个好基督徒,人就越是骄傲。追求律法的义带来的是违背律法,追求靠着自己的行为讨上帝喜悦,带来的是把上帝当做奴才,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:凭什么上帝不给我这个或不给我那个,其潜台词是,我做的这么好,上帝欠我的。这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,因此保罗说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恰恰相反,功德带来了夸口。甚至保罗在罗马书4章承认,如果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如果亚伯拉罕在蒙上帝喜悦上他自己有什么功德,那他就有可夸口的。有功德,就有骄傲,有骄傲,就违背了律法。一颗追求律法的心本身就是违背律法的,这就是保罗话里的意思。但上帝借着信主之法废除了人骄傲的理由。并因此巩固了不可骄傲的律法,我们可以问一个问题,这个世界上有谁能不骄傲呢?谁能满足不可骄傲的律法呢?是那些努力想要变得很谦卑的人吗?是那些觉得自己做得很好、很顺服律法的人吗?还是在基督里借着信而成的新人呢?这新人因着上帝的律法就看到自己完全的败坏,自己在上帝的公义面前何等污秽,自己没有一点骄傲的理由,又因为上帝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凭着耶稣的血,领受了上帝完全的白白的公义,就轻看人污秽的自以为是的义。

感谢神,信主之法让我们在律法之上活着,让我们作为新造的人,作为上帝圣洁的儿女而活,信主之法废了律法吗?不是,它巩固了律法,因为唯有在信徒身上,你才能看到一个新造的人,一个顺服律法的人是什么样子。唯有在信徒身上,你才能看到,什么叫没有可夸的。借着信主之法,我们在这一切事上都有了得救的智慧。或受割礼、或不受割礼,因为上帝称所有人为义了;或有余、或缺乏,因为上帝会将日用的饮食,一天天赐给我们。或成功,我们就感谢上帝赐我们各种恩赐和机会;或失败,我们知道我们在上帝那里总是成功的,我们拥有天上的财宝。或快乐,我们就欢欢喜喜享受上帝赐我们的时间和生命;或沮丧,我们就坦然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,得怜恤、蒙恩惠。甚至,或活着,我们就喜乐的活,无论在什么样的处境,我们都知道他与我们同在,或死亡,我们就坦然面对,因为知道我们会歇了我们的劳苦,和他活在永恒里面。我们努力的不去犯罪,去做上帝喜悦的事,不是为了证明什么、而是因为基督的爱激励我们;我们看到自己每日犯罪何其多,总是做错事,里面没有一点行为的义,我们就坦然承认我们随时随地都需要他的赦免,因为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这就是借着信主之法上帝为我们做的。这就是借着信主之法我们所拥有的平安。正如保罗说:靠着爱我们的主,在这一切的事上,我们已经得胜有余了。

阿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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